因为从小到大,每年过年的时候,他都会从外地赶回来,给我买一大堆好吃的。也许是那些零食玩具吸引了我,甚至在我幼小的内心中,总感觉他比福利院的阿姨奶奶们待我还要好,更过分的是,我还有些期望他就是我父亲。不过现在想想,我真想回到过去,亲手掐死那个这么有这个想法的自己。因为我现在回过头想想,我感觉这个想法都能把我自己恶心死。
那是四年前的小年,也就是腊月二十三。城里人的年货都置办的差不多了,只有农村或者更偏远的乡下人,才会在这几天还在忙忙碌碌蝇营狗苟。我们大清早坐车去了市里,上午还好,就是带我在公园里面玩,玩着各种娱乐设施,吃着各种让我回味无穷的小吃零食。我都感觉要是时间一直定格在这一天该有多好。因为只有这一天我才感觉到自己作为小孩的快乐,还有,连那些整日游荡在我周围的鬼怪都像商量好的一样,一个都没有看到。
那时候我还叫他路叔叔,别人都喊他路道士,但我感觉他就是我的亲人,况且他的穿着一点都不像道士:脚上一双老式大头皮鞋,裤子是深蓝色的西裤,上衣是卡其色的夹克,留着个油光锃亮的中分头,那年月里,这就是潮流。
而晚上的时候,我这踩在潮流浪尖上的路叔叔,就带我去了我认为是我人生污点的地方,也是我对他彻底改变态度的地方——鸡店!对,你们没猜错,不是卖烧鸡的店,而是卖野鸡的店,当时普遍的名字是夜总会。
虽然我朋友不多,但学校里男生们的聊天内容我还是听得很多的。比如鸡,鸭并不是用来吃的,而是用来享受的。夜总会并不是总理们夜里开会的,而是有钱人晚上寻开心的。小姐并不是大家闺秀,而是一种提供服务的职业等等。
我当时是马上年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,该懂的也懂的差不多了,该发生的也发生的差不多了。但对于女人的构造,还有那一滩白鼻涕怎么就能生孩子一直是在不断琢磨探索的。不过,这,这我是不是该有点心理铺垫什么的?
可是,哪有亲人带自己家的小孩直接就过来揭穿真相的,亏我还叫他路叔叔,还幻想他是我爸爸呢。这幸亏不是我爹,要不然真是个带坑的爹,还是深渊巨坑!
“我,我不想进去。”我一开始是拒绝的。
他有些惊讶的看了我一眼,然后居然用有些讪笑的口吻说:“反正你以后也会偷偷来,还不如我带你开开眼界。”
你们听听,一个道士,穿的是这么道貌岸然;一位叔叔,说的是这么理所当然!
我作为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的祖国花朵,未来建设的接班人,我能进去么?这什么地方,我难得不知道么?班主任早就带领我们联名签署了不进三室一厅,也就是游戏室、台球室、录像室、歌舞厅。我作为学校三好学生的骨灰级代表,我怎么可能会答应!除非:“能不告诉我们老师么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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